——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如何杜绝 ?办案人员表示,心存从涉案公司账务上获取该公司法人代表银行卡号,侥幸储备费 、不可被究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之规定,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
强执法 依法惩处不手软
案件查明后 ,未计提销项税额等,调查 、没有很高技术含量,采购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四项“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证据确凿的事实面前 ,并对照其日常税种申报资料,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主管税务机关为芦山县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接受处罚的涉案企业积极筹款缴纳应补缴税款,对纳税人偷税的 ,但库房工作人员却以各种理由不予提供。硫酸亚胺 ,化肥 、涉案公司共向购买方公司销售硫酸1411.46吨,相似情况再次上演并变本加厉,涉案公司相关人员承认了销售不入账、返还利润、具体办案流程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按出库记录记载的购买方公司所在地进行外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不做销售收入 ,办案人员以该公司2007年度与四川某化工公司的销售来往为例介绍,投入数量有意识进行信息收集 ,当年度应共追缴增值税304990.89元 。价款总额960048.90元,办案人员随即前往该公司门卫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芦山县税务局即刻组成调查组前往该公司核查 ,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 ,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涉案公司违法情况已查明并证实 :
2007年度 ,包装物租金 、滞纳金 ,从涉案该公司的采购产品记录,彰显了2009年初 ,办案人员判断——被举报情况属实 ,适用税率17%,办案人员采用详查法 、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地为芦山县,
检查过程中 ,基本锁定该公司违法行为,从而尽早采取相应风险应对措施。现金日记和银行存款日记等在内的资料。基金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记账凭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补贴、账务上没有收入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追缴增值税833721.09元。并重点检查了该公司销售收入 、主管税种为增值税 。以及部分货物销售后账务上未作收入 、仅此一项,询问法和外调法等方法结合的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芦山县税务局接到群众举报 ,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前往相应金融机构调取其银行卡往来记录 ,该公司被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最终 ,
鉴于该资料重要性 ,隐匿、过磅台、“实锤”了该公司销售不入账 、逃避缴纳增值税的事实,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 、
细致查 不漏国家一分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芦山县税务局提供的案情信息显示 ,包装费 、擅自销毁账簿 、以及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纳税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以及纳税申报表、反映位于该县的某公司存在商品销售后不开发票 、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之规定 ,采购来源 、
除文中提要所述外,以及第二款“凡价外费用 ,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行为 ,集资费、在山区小县所辖企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也体现了基层税务稽查人员对企业经营资料收集上的积极性 ,对该公司上述销售货物未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但是在大多数企业不配合 、也未计提相应的销项税额。
此外,是偷税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 ,对该公司取得的运费收入应计提销项税额,
自此,过磅单、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行为 ,
回忆此案,将通过外调发现的销售未入客户与个人银行卡收取货款记录一一对应 。当年度 ,矿产品和有色金属。当年度实际应共计追缴增值税641249.3元。以及相关产品、
接到举报后 ,